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该试行办法对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和认定程序及运行监测管理进行了规定,并说明了龙头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凡以森林资源培育、林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林业服务等为主业,带动林农发展林业生产效果明显并符合相应规模的企业可以自愿申报。
出台该办法是为了加快发展一批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竞争能力和带动能力强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我区林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做大做强林业产业。自治区林业局将于近期组织首批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今后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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