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到2035年,建成健康稳定高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兼具河北特色和实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推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生态有力支撑。塞罕坝七星湖湿地公园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强顶层设计,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支撑,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生态支撑。2020年编制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方案《措施》明确建成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总体目标:2020年,编制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方案,合理确定每个自然保护地的功能定位、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编制完成我省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成自然保护区“三区变两区”及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工作,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地方性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成健康稳定高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兼具河北特色和实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自然保护地占我省陆域国土面积7.43%以上。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措施》指出建成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主要任务:一是科学构建体系。依法划定确认自然保护地,科学设置自然保护地类型,按要求划建国家公园,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整合交又重叠的自然保护地,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
按照保护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科学梳理调整和归类,对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进行整合,合理确定归并后的自然保护地类型和功能定位,优化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规范优化管理。规范管理自然保护地,明确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依规调整自然保护地并勘界立标,实行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020年底前制定地方管理的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和退出规则,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
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耕地实施退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健全长效机制。
提升自然保护地建设水平,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规范自然资源使用,探索全民共享机制,加强科技支撑。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推动建设智慧自然保护地。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深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行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内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有偿使用办法。
支持和传承传统文化及人地和谐的生态产业模式。建立我省自然保护地科研平台和基地,做好国际履约的相关工作。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天空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地评估考核,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依托全省现有自然资源监测平台,建设我省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调查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健全以生态资产和生态服务价值为核心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适时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制定完善我省自然保护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定《措施》强调建成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措施要求:一是加强党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属地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保护长效机制,将自然保护地发展和建设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落实“三定”规定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执法部门职责,林业和草原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监督管理格局。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明确省市县三级管理范围和方式,建立健全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法规政策。
制定完善我省自然保护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定,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或修订前,自然保护地改革措施需要突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保障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运行和管理。
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自然保护地内的林木按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可依法自主优先赎买。
加大对生态移民的补偿扶持投入,建立完善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赔偿制度和野生动物伤害保险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承担自然保护地内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防灾减灾、市场监管等职责。
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在专业技术职务上向我省艰苦边远地区自然保护地适当倾斜,积极引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和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和科技人才团队。(记者李会嫔通讯员王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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